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「遊於戲」活動實施計畫 列印
作者是 電算中心   
週四, 02 六月 2011 19:56

一﹑目    的:提供學生社團、社區團體民眾、各級學校等表演團體表演場所及參與學習演出、累積表演經驗之機會。藉本活動營造社區藝文氣息,提升地域人文特色,並進而發展藝文教育的目標。

二﹑主辦單位: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。

三﹑對    象:具有表演能力之大專院校、高中()學生社團或社區藝文團體、各級學校等。

四﹑演出項目:傳統戲曲、民俗舞蹈、民俗歌謠、雜耍特技、國樂、說唱藝術、武術、民俗藝陣……等傳統藝術表演活動。

五、表演地點:大稻埕戲苑一樓永樂廣場(迪化街一段21號,霞海城隍廟旁)

六、演出時間:本館排定之星期六下午時段(下午五點開演,每場原則90分鐘)。

七、實施日期:自民國一百年九月開始實施。

八﹑經    費:1. 本活動以不補助任何演出經費,僅免費提供表演場地、燈光音響設備(舞台設備清單如附件)及支援文宣海報佈置或互惠為原則。

 2. 學生社團或學校之餐費、車馬費,得申請本館分攤,以一萬元為上限,於演出後憑成果報告書(一式三份)及領據辦理核銷。

九﹑獎    勵: 

()    參加演出之團體由本館頒發感謝狀以資鼓勵;其參與學生社團演出之社員以公共服務計,每滿一小時認證兩格。 

()    表現優異之學生社團、社區團體或學校由本館另行安排演出。

(三) 每團可獲4張本館主辦節目之貴賓券以觀摩演出(場次由本館安排)。

十﹑申請辦法:

(一) 申請資格

甲、 個人:演出者本人須年滿16歲,具公開演出實力者。

乙、 團體:1.高中(職)、大專院校學校社團、國中小學等。

2.一般表演團體、社區團體、公司或基金會等。

(二) 申請資料(一式三份)

甲、本館「遊於戲」活動申請表。

乙、演出計畫書。(含:演出內容、演出人員介紹、演出者(團體)簡介、預算表等)

(三) 受理時間

即日起至615日(三)受理申請當年度910月活動。(逾期不予受理)

(四) 撥款

學生社團演出之餐費、車馬費分攤於演出結束後二周內憑成果報告書一式三份及領據核銷。

(五) 其他

     一、演出時間未滿90分鐘者,須接受本館安排與其他演出併場。

     二、節目審查合格獲錄用者,本館將有專人聯絡通知。

 

十一﹑本計畫奉核後實施。其修正或補充時亦同